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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生活法律:住家樓板漏水,樓下住戶該如何主張權利?如果是公寓大廈的頂樓漏水,住戶應該自己花錢修繕?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所以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因為樓地板中埋設的管線破裂,修繕的費用就是由樓上與樓下的住戶共同分擔。但如果可以證明是因為樓上住戶變更、增設管線導致漏水,就應該由樓上住戶負擔修繕的費用。

另外如果剛好是最頂樓的住戶家裡上方的樓板漏水,也就是整棟大樓的頂樓樓板漏水時,能否適用前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的共同壁規定來解決,就有疑問,實務上也常見非頂樓的住戶以屋頂平台的修繕與其自身無關,而僅與頂樓住戶有關,不應由非頂樓住戶負擔修繕費用,作為拒絕分擔修繕費用之理由,但實際上依據民法第799條的規定:「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一部者,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份,推定為各所有人之共有,其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之價值分擔之。」亦即只要是共同部分,就應該依據各住戶的房子的價值比例分擔修繕費用,也就是說雖然不一定能夠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以專有部分共同壁的方式來處理,但仍然可以依據民法第799條以各住戶的房子價值分擔修繕費用,實務上亦有判決直接以住戶的戶數平均分擔計算,雖非完全依照民法以房子價值來計算,但應由住戶共同分擔的精神則是相同的,故縱使不是與樓上、樓下、左鄰、右舍共用的管線,只要經認定是各住戶共有樓板且不屬於特定人為之破壞者所產生的漏水,仍應由各住戶平均分擔修繕費用。

發表人 : 粘毅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