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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偷看他人電腦會構成犯罪嗎?

實例問題:

小白趁阿美不在時,偷偷使用阿美的電腦,剛好看到阿美電腦裡的日記存檔資料寫到阿美喜歡阿德之事,這樣有構成犯罪嗎?

一、如果小白只是進入阿美的電腦隨便看看,即便看到阿美的日記資料,如果只是單純看看,沒有把它洩漏出去,依目前的法律不能算違法,最多只能說是不道德,不構成犯罪。

二、如果小白將阿美喜歡阿德的事情洩漏出去,就可能有觸法囉

    可能觸犯的法條:刑法318-1條妨害祕密罪: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洩漏的方式,不論口述、文字或圖畫,均包括在內。

三、如果阿美的日記是有密碼設定的,而小白是猜到密碼後進去偷看的,這跟單純偷看不一樣了,這是有觸法的

可能觸犯的法條:刑法第315條妨害祕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猜密碼、破解密碼,就是屬於「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之情形;所謂無故,簡單的說,就是沒有經得當事人之同意,這樣是構成犯罪的。

四、如果小白偷看完阿美的日記,還偷偷的複製另存新檔

    可能觸犯的法條:刑法320條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刑法第323條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或電磁紀錄,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故電腦文書也屬動產,所以小白如果複製阿美的日記,這樣是會構成竊盜罪的。

    而且,阿美的日記有著作權,如果未經阿美同意重製其日記,恐怕亦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可能觸犯的法條: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罪: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如果小白還偷改阿美的日記

可能觸犯的法條:可能包括刑法210條偽造、變造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如果小白刪了阿美的日記:

可能觸犯的法條:刑法第352條「毀棄損壞罪」: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發表人 : 林佩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