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LO -- 中華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catalog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事前申報將改為事後報備

外國人投資條例修正,事前申報將改為事後報備

顏鳳君律師

行政院院會於1011220日通過經濟部所擬的「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正重點為將現行的外國人來台投資「事前核准制」,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目的在於簡化行政程序,吸引更多僑外資來台投資。

現行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的第8條第1項均規定,「投資人依本條例投資者,應填具投資申請書,檢附投資計畫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計畫變更時,亦同。」因此可知我國現行審查制度為「事前核准制」,外國人需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提出外人投資之申請,經投審會核准後,方能繼續進行匯入投資款項及設立公司等程序。

依據修正草案之規劃,華僑及外國投資人應於投資後一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對於符合一定情形之投資案件,則應事前申請核准。另外並修正投資人違反規定或不履行主管機關核准事項之處分規定,最重可勒令歇業,或停止投資人結匯權。惟何種情形下應採事前核准制,修正草案並無明文規定,將授權由經濟部另訂辦法。而據蘋果日報1011221日報導,經濟部及央行等部會已有共識,日後將以一百萬美元為門檻,金額超過一百萬美元的投資案,才需事前申請投審會核准。估計未來約八成僑外投資案,只要事後申報即可。

發表人 : 顏鳳君律師